纳甲法据说为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前77~前37年)所创。刘大均先生提出:是否为整理先秦时代人们以天体运行、阴阳消息释《易》的遗说而成?为回答这个问题,通过对经文的研究,本文发现本经中的绝大多数数字及与数字有关的条文,均可用纳甲法给出统一的解释与说明。由于纳甲法对数字的给出相当严格(1/12<p<1/2),40个数字与纳甲的关系仅仅出于巧合的可能性的在9×10 -13~7×10-44之间,在统计意义上说p<10 -3的事件就应认为是不可能事件,因此我们有理由肯定,相关的经文中的数字直接来自于纳甲,而纳甲法的主体内容在编制经文时就先有了。
京房纳甲说与五行说简介
所谓纳甲系汉代易学的专门术语,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在《京氏易传》中将八卦的重卦分为八宫。又称为“八纯”或“上世”。
其排列顺序是:乾、震、坎、艮、坤、巽、离、兑。这种顺序本于《说卦》,以乾坤为父母,各统三男三女。前四卦为阳卦,后四卦为阴卦,每一宫卦又统率七卦。
如乾宫所属的卦顺序为:诟、遁、否、观、剥、晋、大有;
坤宫所属的卦其顺序为:复、临、泰、大壮、快、需、比。
如此便构成了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始于乾卦,终于归妹。各宫卦中所属的卦各有自己所处的地位。前五个卦分别称为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第六个卦称为“游魂”,第七个卦称为“归魂”。
京房氏的八宫卦各配十干,其各爻分别配以十二支,由于甲为十干之首,所以有纳甲之称。由于配以十二支,所以又有纳支之称。这也就是说京房纳甲说分为纳干说与纳支说两部分。对纳干说,京房在《易传》中说: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
就是说,乾坤两卦象,分内外卦,乾内卦纳甲(即各爻纳干为甲,下同例),外卦纳壬;坤卦内卦纳乙,外卦纳癸。其它六卦震配庚,巽配辛,坎配戊,离配己,艮配丙,兑配丁。
东汉虞翻对纳甲说有更进一步的解释:
“三日暮,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根据此注,“八卦”符号为:震示初三月象,兑示初八上弦。乾示十五满月,巽示十七日月由圆而缺。艮示二十三日下弦,坤示三十日月晦。以此显示八卦的阴阳“消”“息”。
至于其纳支说,完整地保存在五代宋初麻衣道人所作的《火珠林》之中:
乾卦六爻,从初爻到上爻,配子寅辰午申戌,
震与乾同,
坎卦从初爻到上爻为寅辰午申戌子,
艮卦从初爻到上爻为辰午申戌子寅,
坤卦从初到上为未巳卯丑亥酉,
兑从初到上为巳卯丑亥酉未,
离从初到上为卯丑亥酉未巳,
巽从初到上为丑亥酉未巳卯。
上述八卦上下卦分开重新组合成64卦,上下卦的纳甲不变,如雷火丰,上卦震纳庚午庚申庚戌,下卦离纳己卯己丑己亥,余依此。
纳甲说一般认为是以《说卦》乾坤父母和汉代天文学结合的产物。它以其丰富的天文知识,对后人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东汉人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即采“纳甲”之说以讲练丹,使该书在中国科技术上留下了重要地位。西汉京房和三国虞翻据以解释《易》,并为俗传文王神课所本。
另,京房筮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六甲空亡体例,主要用于断定事件发生变化的时间干支五行:
子水、丑土、寅卯木、辰土、巳午火、未土、申酉金、戌土、亥水。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
地支六合:子丑合、寅亥合、辰酉合、卯戌合、巳申合、午未合,
其中辰酉合、寅亥合、午未合,合中带生,亲合力较强。
地支六冲: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其中子冲午、酉冲卯排斥力最强。被月支冲为月破。
五行生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阴阳同性相克强,称为七杀。异性相克较弱,称为正官。
经文数字通释
1.屯六二: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今译:初创多么艰难,回复彷徨不前,乘马的人纷纷而来,但他们不是强盗而是求婚者;女子守持正固不急于出嫁,久待十年才缔结良缘。
新考:“女子”指本爻六二,应爻九五为求婚者,依纳甲,六二纳寅,九五纳戌,寅为阳木,戌为阳土,两阳相斥,五行相克,而寅之丈夫(正官)阴金酉没上卦,故女子贞不字。酉为十,十即酉,十年正官出乃嫁,故曰十年乃字。(女以正官为夫,正官者,克“我”之物且阴阳相反也)
旧注:《正义》:“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复,故云‘十年’也。”
《尚氏学》:“坤为年,数十,故曰十年乃字。”
2.需上六:需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今译:落于陷穴,有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
新考:上六之“不速之客”,应当来自其应爻九三。九三纳辰,乾纳甲,故九三纳甲辰,寅空亡,即子寅辰午申戌中,寅不在位,到上六去做“不速之客”了,寅为三,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旧注:《本义》:“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 《尚氏学》:“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
3.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今译: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新考:九二与九五两刚相遇致讼,九二处下失利,若能以惧归其邑,避退到初爻,
乃可以免灾。初爻纳支寅,寅为三观卦六爻纳甲,故曰三百户。
旧注:《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
《尚氏学》:“坤为邑为百为户,茹敦和曰,坎为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4.讼上九:或锡之磐带,终朝三褫之。
今译:偶或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衣服,但一天之内多次被剥夺。
新考:上九纳戌,应爻六三纳午,午火为离火,有“磐带”之象,戌得午生助,
故曰“或锡之磐带”,上爻为终,依“终乃反”的原则,终过复初,初爻为朝,即早晨,初爻纳寅,寅为阳木,冲克上九戌阳土,寅数为三,故终朝三褫之。
旧注:《尚氏学》:“上应三,三体离,离数三,故曰三褫。”
5.师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今译:统率军队,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必无咎害,君王多次给予奖赏,委以重任。
新考:曲礼曰:“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师卦讲带兵出征之事,九二爻一阳统
五阴,为主帅之象,“三锡命”,应指“三命受车马。”此处“三锡命”为专有名词,
故“三”用纳甲解释不通。
旧注:《尚氏学》:“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赐予也。”
6.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今译:潜伏兵戎在草莽中,登上高陵频频察看,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
《象传》说:“潜伏兵戎在草莽中”,说明九三前敌刚强,“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怎敢冒然行进呢?
新考:九三纳支亥水,有草莽沼泽之象,应爻上九纳戌,亥为阳水(藏干壬水),前去应上九必被戌土阳土所克伤,故曰“伏戎于莽”,不敢兴兵,阳土戌的克星
是阳木寅,寅为亥所生,并与亥相合,但寅没上卦,须等寅出现才能克戌土,
寅为三,兵戎形势非朝夕之变,其变以年记,故曰“三岁不兴”,伏于莽以待
寅现也。
旧注:《正义》:“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
起也。”
《尚氏学》:“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
7.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
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新考:内卦巽纳辛,辛者,甲前三日也观卦六爻纳甲,故曰先甲三日;外卦艮纳丙,丙者,
甲后三日也,故曰后甲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