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思想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诸子百家的论述中包含着许多朴素的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政治、文化、哲学、伦理、制度等多个领域和层次,体现了古代先民和哲人的生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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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的精髓。按照季羡林先生的解释: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合,就是互相理解,结成友谊。“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要合一,要和平共处,不要讲征服与被征服。《庄子·齐物论》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处,密不可分;《庄子·秋水》又讲“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明确提出了“万物平等、共生共存”的思想,从根源上廓清了人与自然主客一体、主客平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状态。所以,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自然也不是人的奴隶,人与自然之间不应该是一种对立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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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强调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道家思想的经典之作《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道”,其实就是一种法则;“道法自然”,就是指宇宙万物都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人也要依循“道”的自然本性,顺应自然规律。《周易·乾卦》载:“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先天而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也就是说,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要顺时而为、顺势而为,更要顺其自然,遵从自然规律。《孟子·梁惠王上》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短短的几句话,就把按照自然规律办事的好处讲得一清二楚。可见,古代先贤哲人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还是很深刻的,其中所蕴含的理念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即要求人类自觉遵守自然规律,反对人凌驾于自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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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民爱物”,倡导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在“天人合一”的哲学范畴里,虽然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万物是平等的;但同时也承认人“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人对万物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以仁爱之心善待世间万物。所以,孟子把“仁”由“亲亲”“仁民”扩展到“爱物”。《孟子·尽心上》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将仁爱之心推及自然诸子百家尊重自然规律,把人类道德规范和情感引入与自然的互动过程,在利用自然的同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吕氏春秋·孝行览·义赏》讲“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明确指出了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合理开发资源的重要性。《荀子·王制》中写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鳕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诸子百家尊重自然规律,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章,而百姓有余材也。”这实际上就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象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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