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妇〔 2023〕38号)的文件精神,上海理工大学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
我校拟推荐上海市巾帼文明岗1个;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1名;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均需参加10月底由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的擂台赛,教委妇工委择优确定正式人选。
推荐范围
1. 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医院透析巾帼文明岗材料,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推荐条件(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投身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在浦东引领区建设、“三大任务”实施、增强“四个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本市重大部署中贡献突出,在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岗组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7.原则上,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不参加本次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 周岁以上(2005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3. 围绕“国之大者”,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热心为民服务,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 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本次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本次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树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摸清女教职工需求,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真正把本单位中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严格推荐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确保选树工作质量。坚持德绩兼备,对拟选树的岗组(个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同时,督促有关单位扎实开展选树活动,结合对口交流、公开选树等环节,加强对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的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领。要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广泛宣传优秀事迹,及时报送选树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动员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请。
(四)注意事项:
校内各单位根据上级评选要求,认真布置组织申报医院透析巾帼文明岗材料,请于9月12日前报送,凡被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推荐材料纸质版交至格致堂103室,电子版发到邮箱:
联系 人:杨老师 电话: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xlsx
附件2 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xlsx
附件3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x
附件4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x
上海理工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