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冰 董妍
前不久曝出一则新闻,沈阳的王大妈一心想发财,算命先生许诺经其算命后,保证大妈在两年内发一笔大财。王大妈遂向算命先生的银行账户分两次存入14879元和5000元。可两年未见“效果”,王大妈将算命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该钱款与被告替原告“算命”有关,但所谓的“算命”行为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取得利益的合法理由,故被告取得原告给付的19879元并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原告。
“算命”系不当得利
按照民间的通俗说法,涉及算命占卜之事要先向算命先生献上礼金后才能求问天机,这样才不会因求问天机而折福,算命先生也不会因泄露天机而遭天谴。然而在我国目前无论哪种形式的算命,都没有得到执法部门批准。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而在算命过程中,求卦者与算命者因为没算准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纠纷屡见不鲜。
“算命”本质是心理暗示
对于求卦者来说,算命先生的话是否灵验往往取决于求卦者本身。因为求卦者大多是有选择性地听,当算命先生的话契合了求卦者内心的想法,这个想法由潜意识上升到意识层面,人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受到心理内在的影响。“算命”就是给人一定的暗示,积极的暗示可以激励人奋进,而消极的命理,则可能让你像泄了气的皮球,锐气难在。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经济走向无从预测,美国占卜业成为疲软经济中少有的增长类行业。韩国的算命更像心理咨询,占卜师通过察言观色和交谈,帮你说出你自己心里的想法,人们通过咨询,内心的不安和压力得到缓解,情绪也得到了改善。
当心利用算命诈骗盗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掉了“算命、算卦、看相是封建迷信……”的条文。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经研究认为:刘春和死后遗留的财产,没有没收的法律依据,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证明是“算命”所得,应视为遗产高考前占卜算命,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和刑法对于“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行为均有明确的惩罚性规定。目前利用算命手段敛取钱财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案由:一是诈骗,二是盗窃。行骗手段虽不高明,但屡屡得逞的原因主要在于被害人存有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破财消灾的心理来实施犯罪活动。
在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算命占卜业务要在警察局登记。为了避免诉讼纠纷高考前占卜算命,许多算命占卜的人都把自己的业务登记为娱乐工商业,为客户服务前,特别声明,自己所做“仅为娱乐”。很多地区的占卜活动仍被禁止,路易斯安那州一教区将占卜和晶体球算命定为非法行为,但该禁令后被告上了联邦法庭。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地区的占卜禁令也曾于1998年被起诉至联邦法庭,且被判违反宪法精神。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高级学者海恩斯说:“人民有权预测未来,政府没有权力规定这些人是否犯有欺诈行为。”